
一些网络电商通过隐匿收入偷税,然后采取注销来逃避补税责任的歪路,走不通了。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是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网络店铺(下称“奶泡商贸”)偷税案件。
根据税务总局公开信息,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在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护肤品等货物,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经查,奶泡商贸于2023年2月15日完成市场主体登记,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者是任威。2023年至2024年,任威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奶泡商贸经营收入2.07亿元,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44.72万元。
税务信息系统显示,奶泡商贸自设立时起一直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也从未进行纳税申报。而且在2024年7月11日奶泡商贸办理了市场主体注销。
这是一些网店经营者常见的偷税手法,即通过私户收款等各种手法隐匿收入,然后采取“逃逸式”注销来试图逃避纳税义务和责任。但这种做法显然违法违规。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明确,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明确,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逃逸式”注销经营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虽已消灭,但其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与个体工商户财产紧密关联,需对其经营期间的税收义务承担直接连带责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表示,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对于纳税人“逃逸式”注销偷税的,对企业可依法恢复登记并进行追征,对于个体工商户可追究其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
正是基于上述相关法规,奶泡商贸尽管偷税后已经注销,但其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任威需对奶泡商贸经营期间的税收义务承担直接连带责任。在税务人员出具的相关证据面前,此前拒绝申报缴纳税款的任威最终交代了其违法事实。
针对任威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这类“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并非税务部门披露的首例。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披露信息显示,2023年至2024年,自然人谢天作为聊城开发区阿书极商贸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169.72万元。最终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而税务部门密集披露这类“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释放了严监管信号。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逃逸式”注销、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税法遵从意识,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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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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